国有企业,每年有大量的采购项目不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之内,但是也想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那么这些项目符合哪些条件才适合招标采购?
答:采购方式有多种,招标并不适用于所有的采购项目,是否需要采取招标方式采购,应当从采购需求、竞争性、采购时间、采购成本等方面考虑其可行性。一般具备下列条件可以考虑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更好满足采购需求且达到采购效益目标:
(1)采购需求明确。即采购目标、标的功能、实现功能需求的技术条件等采购需求条件能有明确、清晰的表述。只有采购需求明确,供应商才可能准确把握招标人的采购条件,全面精准地对招标进行响应性承诺。
(2)采购标的具有竞争条件。即有众多供应商愿意在公平条件下参与竞争以实现市场的充分竞争。
(3)时间允许。也就是给予招标人制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执行招标程序、完成中标合同等工作内容充足的时间,以确保公平竞争、科学择优。紧急采购就不适合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4交易成本合理。鉴于招标采购活动的程序规定和复杂性,如果招标标的金额不高,经过招标后节约的资金超过交易成本,也不适合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议采取其他合适的采购方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团体标准,推荐了除招标以外的六种(含询价比选、谈判磋商、直接采购等三组) 采购方式可供参考。
来源: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