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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标本兼治防范“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阅读次数:568 编辑: 招采办 发布时间:2023-11-15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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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在工程招投标中广泛应用,对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规范招投标市场、遏制腐败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企业大多在最大限度让利后才可中标,这就造成了结算时想尽一切办法提高造价,形成“低价中标占市场,高价索赔赢利润”的现象。一是中标人以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中标,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二是设计方案不科学、不完整,为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埋下伏笔,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较大;三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设计、工程量的变更未作严格、细致和明确的约定,增加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的随意性。

审计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破解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

一是细化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源头控制。招标人要在工程招标之前完成工程设计工作,尽可能做到深化设计,给出详细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二是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杜绝低价中标行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三是强化施工过程管理,严格变更审核审批程序。对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变更的,要进行充分证论,优选方案,要完善变更设计、审核审批程序和相关手续,避免人为调整和随意变更造成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增加。

四是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管理失职渎职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损失浪费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蚌埠市审计局